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疫后重振和持续发展,充分发挥会展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,加快建成“国家会展中心城市” ,经研究,制定如下措施。
按照“国家会展中心”的功能定位,高质量建设武汉天河国际会展中心,同步推进配套设施建设。在规划、基建、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,全力打造集会展、贸易、 商务、酒店、文化、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会展商务新城。
进一步完善武汉国际博览中心、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、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、武汉文化博览中心等现有会展场馆硬件设施,提升展馆信息化、智能化、 现代化水平;进一步加快展馆周边配套建设,形成良好会展产业生态;鼓励现有展馆结合自身区位、规模等特点,差异化发展, 实现错位竞争。
对新落户我市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,其前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年之一的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,按其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的3%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已享受我市其它企业落户政 策的会展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此扶持措施。
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与合作,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、兼并、控股、 参股、联合重组等形式,组建跨地区、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。对我市新组建的会展集团,参照本措施第三条执行。对商务部重点联系且在我市纳税的会展企业,在宣传、推介、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。支持有实力的会展企业上市,对在境内外上市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,按照我市资本市场相关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予以奖励。
鼓励会展企业加入UFI、 ICCA等国际知名组织,提高规范化、专业化、国际化水平。对加入UFI、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会员的会展企业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。
推进会展业态创新,积极引导、支持举办线上展会。对规模在10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线下专业展,采取新技术、新模式同期举办线上展会的,经审核认定,给予主办单位10万元奖励。
积极倡导节能、环保、绿色低碳办展办会,支持场馆设施、项目运营、展示设计、展台搭建、仓储物流、垃圾处理等全产业价值链环节创新应用节能环保技术、可重复利用的标准化、模块化会展材料和产品。